湾仔边检站去年往来港澳小型船舶验放量位居全国第一******
中新网珠海1月4日电 (邓媛雯 许嘉伟)4日,珠海边检总站湾仔边检站对外公布,该站2022年往来港澳小型船舶验放量再次位居全国第一。据统计,去年全年,该站所辖洪湾国际货柜码头、西域码头执勤点共验放往来港澳小型船舶超11000艘次,船员近90000人次,护航砂石建筑物料、各类跨境贸易货物出境超3500万吨。
“航运企业的时间成本高,装卸费、停泊费、船舶租金、原油、人工等各项支出都是按时间计算的,湾仔边检站的民警24小时驻港执勤,简化查验流程,确保每艘出入境船舶都能快进快出,既为我们节约了运营成本,又提高了港区泊位的周转性。”珠海市西域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晓彪说。
“随着口岸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和粤港澳跨境航运的日益发展,出入珠海洪湾港区的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日益增多。”湾仔边检站相关负责人介绍, 该站严格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促进服务航运企业发展新举措,持续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不断优化便民利企举措,助力港区实现船舶到港“零等待”、靠港“即装卸”、离港“零延时”,为跨境航运企业进一步优化一流营商环境,切实增强跨境航运企业发展优势。
据介绍,湾仔边检站所辖的洪湾国际货柜码头、西域码头,陆路与粤西沿海高速、太澳高速、京澳高速及港珠澳大桥相连,水路与西江流域、珠三角内河网相通,下游出海可直达澳门、深圳和香港水域。
针对执勤片区点多、线长、面广的口岸管控实际,湾仔边检站在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上持续改革创新勤务组织管理,积极建构“船方自管、码头协管、边检监管”的综合管理模式,对申报出入境船舶实施100%轨迹核查、100%人证对照、100%精准录入的“三个100%”工作原则,牢牢把握船舶监管主动权。(完)
文旅部: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即日起废止******
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,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(以下简称通知)。通知指出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。
通知要求,准确把握“乙类乙管”总体方案精神。3年来,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,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。
当前,随着病毒变异、疫情变化、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,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,面临新形势新任务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坚持科学防治、精准施策,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,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后的防控政策,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。
通知明确,认真落实“乙类乙管”总体方案要求。新冠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,工作重心从“防感染”转到“保健康、防重症”,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。实施“乙类乙管”,不是放开不管,而是强调更加科学、精准、高效做好疫情防控,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。
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,制定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,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,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,人员有序流动。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、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,科学佩戴口罩,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,降低病毒传播风险。疫情严重期间,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,及时应对、果断干预、科学处置。
通知指出,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,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,筑牢群防群控基础。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、微信、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,全方位、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。
强调“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”,引导工作人员、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,坚持勤洗手、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。开展工作人员培训,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。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,做好个人防护。
通知称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,组织落实好“乙类乙管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,明确工作目标,细化工作要求。要开展督导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,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。公共文化单位、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执行实施“乙类乙管”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,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。
通知还表示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。
附: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
一、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二、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三、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七版)
四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六版)
五、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(第三版)
六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2月修订版)
七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2月版)
八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(2022年11月修订版)